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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看到李根興在網上的一個post,說創業就該用盡身邊的資源。因為第一,你不靠,別人靠,你就輸在了起跑線。第二,發財立品,先成功,後面才論功名。言下之意,就是怎樣成功都無所謂,因為成功是唯一重要的,別人怎麼看,沒關係。第三,身邊資源其實說到底也只不過可以幫到你的第一步。剩下的,還是靠自己,所以不需要介懷,只是開個頭而已。

這和我所身在的保險業裡面的傳統觀念類似。加入保險業的初期,很多同業認為,最佳開展事業的做法,是向親朋好友分享,讓他們成為自己的第一批客戶。行外人喜歡說這是「斷六親」的行為,因為本來不怎麼對保險熱衷的他,忽然整個人好像撞邪般,整天想讓人買保險。

所以很多人抗拒保險業、不想加入保險業,繼而甚至抗拒保險。

我這篇文章不是講保險業的,只是舉個例子。我不認為保險這個本身十分英國的概念有任何問題。在我的眼裡,它和香港人其實很陌生的普通法原則很類似。問題不在產品,在執行者。

我說過,如果一個人真心相信保險,但堅決不讓身邊人都買的話,明顯是有問題的,因為你相信保險有毒才會這樣。所以傳銷人不會推銷自己人,因為知道自己無良。但既然保險不是如此,按照道理,身邊人更是應該先被照顧好才對。

但我打從第一天加入就說,不應該向身邊人「下手」。原因有幾個。

第一,李生的理論,實際上是很華人的想法。在華人世界,做生意都講的是關係。在英國,做生意一半關係,一半實力。在美國,全部實力。我不喜歡這種華人想法,我也知道香港年輕人和我想法一致。我希望做到的,是英美那種直接找自己不認識但信譽好,用得過的人。講實力,永遠最可靠。

第二,最重要的,我認為依靠親朋好友扶持起來的事業,會帶有原罪感,讓創業的人永遠走不出陰影。

我是基於這個理由,在目前的事業裡面完全沒有和我母親合作過的。當然,你會說我本身做得好,可以不用稀罕。但我無論如何都不會在事業初期要她幫忙。

反過來,當自己事業壯大的時候,身邊的人想加入,我反而比較接受。

創業講究的是心態和態度。找身邊人幫忙而自己不覺得可恥。我從來沒有覺得自己是真君子,但我沒有那麼地小人。

我只服實力。

那麼創業的開始究竟靠什麼呢?答案只有一個:個人過人的魅力。

我想我沒有身材、樣貌、學識都還好,唯一不可否認有的,不管你喜不喜歡我,就是這樣東西。

#東周刊 #專欄 #老作有理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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